国务院关于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1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口岸办:
国务院口岸办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开放湛江机场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机场对外开放,限我国籍飞机从该机场出入境;同意开办湛江至香港间的不定期包机业务。
二、同意增加湛江机场检查检验等单位人员编制七十七人。人员来源除边检外,均从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剂,不在社会上招收。其它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湛江机场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中国民航局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