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舟山港
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6〕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南京军区:
浙江省《关于要求舟山港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沈家门、定海和老塘山三个港区合并为一个港,统称舟山港。同意舟山港对外开放。其中,外国籍船舶仅限于进出沈家门、老塘山两个作业区。
二、外轮进出舟山港的航线,可从虾峙门至北仑港的航线上划一分支航线。外轮检疫、避风锚地均应避开航道和舰艇训练区。有关舟山港港区范围的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与南京军区、东海舰队商定后实施。
三、同意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增加编制一百一十五人。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舟山港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前往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宣布对外开放日期。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