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国函〔1986〕95号)
时间:2018-07-04 04:32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6-00040 点击: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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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040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6年08月09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
索 引 号: |
000014349/1986-00040 |
主题分类: |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1986年08月09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1986〕95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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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福州、厦门海关增设
对台贸易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函〔1986〕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关于福州、厦门海关申请增设对台贸易海关监管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收悉。同意福州、厦门海关分别在三沙、东澳、筱埕、秀屿、崇武、旧镇的对台小额贸易停泊点设立海关办事处,增加编制六十人,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由你省负责解决。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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