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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浪头机场问题的批复(国函〔1985〕49号)

时间:2018-07-04 10:57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85-00119 点击:1642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119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85年04月02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浪头机场问题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1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85年04月02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浪头机场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5〕4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民航使用空军浪头机场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军民共用大东沟机场开辟丹东民用航线的请示》和《关于军民共用丹东大东沟机场改为浪头机场的报告》悉。同意民航使用空军浪头机场,现批复如下:

一、为便于机场管理、利于战备训练和保证军、民航飞行安全,民用设施要与军队分开建设,自成体系。在机场内新建设施,应根据空军机场的规划进行安排。

二、使用机型根据机场的设计能力确定,需要部队提供的保障项目,由军民双方商定,并按起飞架次收费。

三、关于开辟具体航线问题,由民航局按规定另行报批。

具体事宜,请辽宁省人民政府与空军、民航局商定。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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