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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放丹东港问题的批复(国函〔1985〕59号)

时间:2018-07-04 15:30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5-00098 点击:1978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098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5年04月22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开放丹东港问题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5〕59号发布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9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5年04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开放丹东港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5〕59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开放丹东港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59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要求开放丹东港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丹东港,目前只办理国轮外贸运输的进出口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外轮开放。

二、进出丹东港船舶的联检等事宜,由设在丹东市的检查、检验等机构承担,不另外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检查、检验等单位在丹东港的办公场所及值班休息用房由丹东市负责解决,免费提供。检查、检验单位的交通工具和业务所需专用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丹东港正式开放前,由你省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你省适时对外公布。有关开放的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口岸办直接商洽。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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