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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8〕9号

时间:2018-07-05 02:14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19 点击:172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01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8年02月08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新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3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五花顶等6处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五花顶、吉林园池湿地、黑龙江仙洞山梅花鹿、黑龙江朗乡、四川南莫且湿地和陕西红碱淖等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6处)


辽宁省

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园池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仙洞山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朗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南莫且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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