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07-07 16:45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9-00086 点击: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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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09-00086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9年04月04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09-0008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9年04月04日 |
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国办发〔2009〕3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21日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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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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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组长:周 济 教育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穆 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郭允冲 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
刘 宁 水利部副部长
石爱中 审计署副审计长
梁嘉琨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刘玉辰 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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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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