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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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验 收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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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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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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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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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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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质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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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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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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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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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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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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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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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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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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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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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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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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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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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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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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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实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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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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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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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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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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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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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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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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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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