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07-08 04:12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7-00050 点击:2447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7-00050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7年03月20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发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07-0005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7年03月20日 |
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国办发〔2007〕16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3月28日 |
主 题 词: |
卫生 中医 机构 |
时 效: |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
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高 强 卫生部部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国强 卫生部副部长兼中医药局局长
成 员:李 辉 外交部部长助理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刘 凡 工商总局副局长
宋明昌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房书亭 中医药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协调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
|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
------分隔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