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
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学举(民政部)
张 勇(国务院办公厅)
沈国放(外交部)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
李学勇(科技部)
贾治邦(民政部)
易小准(商务部)
委 员:赵沁平(教育部)
孙来燕(国防科工委)
刘金国(公安部)
肖 捷(财政部)
贠小苏(国土资源部)
黄 卫(建设部)
胡亚东(铁道部)
冯正霖(交通部)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
鄂竟平(水利部)
范小建(农业部)
王陇德(卫生部)
张力军(环保总局)
张海涛(广电总局)
王德学(安全监管总局)
邱晓华(统计局)
雷加富(林业局)
李家洋(中科院)
刘玉辰(地震局)
许小峰(气象局)
冯晓增(保监会)
孙家广(自然科学基金会)
王 飞(海洋局)
李维森(测绘局)
杨建华(总参谋部作战部)
朱曙光(武警部队)
冯长根(中国科协)
江亦曼(中国红十字总会)
秘书长:贾治邦(兼)
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