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在发展改革委单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部级),作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二)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四)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五)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组。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综合工作、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组织指导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
(二)战略规划组。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三)政策组。
组织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三、人员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核定2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组长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负责能源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国家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和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依托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有责任按分工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