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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8-07-08 15:35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4-00187 点击:314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187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4年10月26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10月26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77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1月26日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人口 调查 通知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这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1300多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成立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统计局负责落实。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组 长: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李德水(统计局局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王国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

     姜 力(民政部副部长)

     甘国屏(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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