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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

时间:2018-07-09 05:10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3-00232 点击:46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232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3年04月26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3-0023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年04月26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34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8月1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 〔2003〕 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文重 (外交部副部长)

    熊光楷 (副总参谋长)

成 员:张国宝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牛 平 (安全部副部长)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国屏 (工商总局副局长)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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