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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7-09 10:57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2-00011 点击:2752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2-00011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2年01月18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2-000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2年01月1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2〕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1日
主 题 词: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

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淮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

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强防洪除涝建设,提高抗灾能力,我部组织淮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淮河流域防洪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了流域各省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淮河流域的防洪形势

淮河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由淮河和沂沭泗河两大水系组成,流域面积分别为19万平方公里和8万平方公里。该流域位于长江和黄河两流域之间,平原广阔,地势低平,是我国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率高的地区。由于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很不均匀,洪涝灾害频繁。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淮河流域洪涝灾害严重的问题,1991年淮河发生大洪水后,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9项治淮骨干工程。到2000年底已完成4项,有13项已开工建设,许多工程开始发挥效益。

经多年努力,淮河流域防洪除涝能力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既定的总体工程建设任务目前仅完成约50%,目前防洪除涝标准仍偏低。主要问题有:(一)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上游拦蓄能力不足,中游行洪不畅且缺少战略性控制工程,下游泄洪能力偏小,沂沭泗河东调南下二期工程尚未实施;(二)堤防标准低,堤身堤基质量差,穿堤建筑物隐患多;(三)河湖淤积,盲目围垦,调蓄洪涝水的能力降低;(四)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严重滞后,启用困难,影响行蓄洪时机和效果;(五)平原洼地排水能力严重不足;(六)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设施不足。

今后10年,要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加强淮河流域防洪建设,尽早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完善淮河流域防洪除涝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二、关于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目标

(一)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总体部署是:继续加固、兴建水库,实施水土保持;加固干支流堤防,扩大和整治淮河干流泄洪通道,抓紧行蓄(滞)洪区建设,修建洪水控制工程;巩固和扩大下游排洪能力;治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续建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加强平原和湖泊洼地以及里下河地区除涝建设;加强非工程措施,完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除涝体系。

(二)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淮河干流上游达到10年一遇、中游主要保护区达到100年一遇、下游达到10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沂沭泗河中下游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及平原、湖泊洼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保护蚌埠、淮南等重要城市的堤防和海堤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关于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

(一)淮河干支流河道是洪水和涝水排泄的通道,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必须有机结合,在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的同时,还要兼顾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生态系统和水陆交通的要求。

(二)堤防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淮河流域现有各类堤防5万多公里,其中主要堤防1.1万公里。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堤防的级别为:

I级堤防:淮北大堤、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东堤、灌溉总渠右堤、里运河西堤(大汕子格堤以下)、入海水道右堤,南四湖湖西大堤、骆马湖南堤(二线)、新沂河大堤、新沭河太平庄闸以下右堤,国家重点防洪城市蚌埠、淮南的圈堤等,长约1716公里。

Ⅱ级堤防:淮河干流堤防、沙颍河堤防、茨淮新河堤防、怀洪新河堤防、入江水道上段左堤、分淮入沂西堤、入海水道左堤、南四湖湖东堤部分堤段、韩庄运河堤防、中运河堤防、沂河祊河口以下堤防、沭河汤河口以下堤防、分沂入沭右堤、新沭河右堤等,长约2143公里。

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等堤防的级别,由水利部会同有关省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重要城市的防洪堤防级别,在其防洪规划中确定。

(三)淮河流域堤防多数是历史上逐步加培形成的,普遍存在着堤身断面不足、隐患多,基础质量较差,穿堤建筑物老化失修等问题,应分轻重缓急,根据各堤防的不同情况,采取堤身加固、堤基防渗及穿堤建筑物除险或改建等措施进行加固处理,提高其防洪能力,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加强管理,确保堤防安全。

(四)淮河及其主要支流的中下游河道位于平原区,水系复杂,河道弯曲,比降平缓,主槽泄流能力小,一些河道的部分河段淤积严重,应根据各河道的情况,采取退堤、切滩、裁弯、疏浚、清障等措施对河道进行整治,提高行洪排涝的能力。

(五)淮河干流正阳关以上扩大行洪通道的工程已基本完成,要继续扩大正阳关以下行洪通道,整治和疏浚凤台段和蚌埠以下河道,清除阻水障碍;加固淮北大堤,加高加固氵蒙洼、城西湖蓄洪区等堤防。

洪泽湖及淮河干流下游要加快入海水道建设,入江水道、分淮入沂和洪泽湖大堤等三项工程,应在初步加固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设计泄洪或拦洪能力。

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应在一期工程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抓紧实施二期工程。南四湖湖西大堤按防御1957年洪水进行加高加固,修建完善湖东堤。刘家道口闸等一、二期衔接工程应即进行建设。

要抓紧治理奎濉河、汾泉河、洪汝河、涡河、沙颍河等淮北跨省骨干河道,洪汝河下游河道近期治理工程要尽快开工建设。

要加快流域重要支流及湖洼、里下河地区的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改变1991年型暴雨造成淮河大面积涝灾的状况。湖洼治理要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和畜牧业。

(六)通过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淮河干流上中游主要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位:淮滨32.5米(85黄海高程,下同)、王家坝29.2米、正阳关26.4米、蚌埠22.48米、浮山18.35米。在充分使用沿淮行蓄洪区条件下的泄洪流量:淮滨~王家坝7000立方米/秒,王家坝~史河口9000立方米/秒(含氵蒙洼进洪1600立方米/秒),史河口~正阳关9400立方米/秒,正阳关以下10000立方米/秒,涡河口以下13000立方米/秒。

入江水道的行洪能力达到12000立方米/秒,分淮入沂达到3000立方米/秒,入海水道行洪能力为2270立方米/秒。

沂沭泗河中下游各主要河段行洪流量:沂河临沂~刘家道口~江风口~骆马湖分别为16000、12000、8000立方米/秒,沭河汤河口~大官庄~口头分别为8150、2500立方米/秒,分沂入沭4000立方米/秒,新沭河6000~6400立方米/秒,江风口闸分洪4000立方米/秒;韩庄运河4600~5400立方米/秒,中运河5600~6700立方米/秒,新沂河7500~7800立方米/秒。

四、关于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及重要水库建设

(一)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是淮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淮河中游洪水的关键工程。该工程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坝前洪水位28.41米、相应库容85.6亿立方米设计。一般情况下不作控制,主要任务是淮河遇大洪水时,配合现有水库、河道、堤防和行蓄洪区,按正阳关水位26.40米、淮河干流下泄10000立方米/秒调控洪水,使淮河中游正阳关以下主要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确保淮北平原及重要工矿、城市和铁路干线防洪安全。该工程应抓紧建设。

(二)燕山和白莲崖水库是国务院确定的治淮骨干工程。燕山水库是沙颍河洪水主要来源区甘江河上的控制性工程,水库流域面积1169平方公里,一期工程总库容8.94亿立方米,建成后配合其他工程,可使沙河主要河段的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白莲崖水库总库容4.34亿立方米,不仅可控制淠河山区面积760平方公里,而且是使佛子岭水库达到设计防洪标准的必要措施,同时还可以调节径流、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要抓紧两水库的前期工作,尽早立项,开工建设。

(三)淮河上游干流尚无控制工程,经多年研究,出山店水库可控制流域面积2900平方公里,总库容34.9亿立方米,建成后可使淮干上游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尽早立项建设。

(四)淮河流域现有病险水库较多,列入国家第一、二批重点病险水库的20座,目前尚有9座未完成除险加固任务,要加快除险加固步伐。其他大型、中型、重要小型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也需加快进行,消除隐患,确保防洪安全。

(五)梅山、响洪甸等现由电力部门管理的水库,要按设计要求承担淮河干支流防洪任务,汛期应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五、关于行蓄(滞)洪区建设

(一)淮河流域现有行蓄(滞)洪区28处,总面积3944平方公里,其中蓄(滞)洪区10处,总面积2670平方公里,蓄(滞)洪库容88亿立方米。行蓄(滞)洪区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遇淮河较大洪水时,需利用其行洪和蓄滞洪水。特别是蚌埠以上淮河干流中游的行蓄洪区启用频繁,这种格局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防洪安全设施建设,改善运用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在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同时,应根据淮河干支流治理建设的新情况,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对原规划行蓄(滞)洪区的工程方案和安全建设措施,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编制《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审查批准。抓紧研究对现有部分行蓄洪区尤其是淮河干流行洪区的调整方案。行蓄洪区调整既要有利于蓄泄洪水,又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分别采取废弃(平垸行洪)、由行洪区改为蓄洪区或适当退建后改为一般堤防保护区等方式,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作出规划,报水利部审查批准。

(三)淮河流域行蓄(滞)洪区有耕地361万亩,人口195万人。要重点加强撤退道路、通信、安全区等安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移民建镇或修建保庄圩。要做好行蓄(滞)洪区内排水、灌溉等治理工程规划,制订合理的中央、地方负担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改善区内的生产条件。对洪泽湖周边滞洪圩区的处理,要抓紧研究解决方案。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行蓄(滞)洪区的管理和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研究制订行蓄(滞)洪区防洪保险、控制人口增长、土地利用等政策和法规,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城市防洪建设

(一)蚌埠和淮南两市是全国首批重点防洪城市,人口均超过50万人,现防洪圈堤的防洪标准不足50年一遇,内河的防洪、排涝标准更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市区面积扩大,新区缺乏防洪设施。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抓紧加固和新建防洪圈堤,治理内河,加强排涝设施建设。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成后,防洪标准可提高到100年一遇。

(二)淮河流域的扬州、漯河、信阳、阜阳、徐州、临沂等城市,地位都很重要,现有防洪能力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要求,均需加快防洪建设。

七、关于海堤建设

(一)淮河流域现有海堤791公里,规划新建海堤59公里,总计850公里,保护区面积2.12万平方公里,人口1270万人。根据海堤保护区范围和重要程度,参照有关规范确定:Ⅰ级海堤6.5公里,Ⅱ级海堤839公里,Ⅲ级以下海堤4.5公里。

(二)除Ⅰ级海堤已达标外,现有大部分海堤存在堤身断面不足、防护工程标准低、病险涵闸多、防汛设施匮乏等问题。要重点对保护城市和重点地区的Ⅱ级海堤,采取加高、护坡、护岸和改建穿堤建筑物等措施除险加固。

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一)淮河流域山丘区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9万平方公里,集中分布在洪汝河和沙颍河上游的伏牛山区、淮干上中游的桐柏和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及沂沭泗河上游的沂蒙山区、淮海丘陵区。治理目标是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在重点水土流失区基本建立起预防监督体系和监测网络。

(二)加快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严禁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依法加强监测和监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以一级支流为主线、县为单位、小流域为单元,针对各地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四)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丘陵山区草食性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管理,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快治理进度。

九、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一)非工程措施是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全国防汛指挥系统规划的要求,加强淮河流域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立流域的防汛信息采集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流域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各地区要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文测预报水平。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善行蓄洪区管理的法规。要加大依法管水的力度,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手段,提高水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

(三)淮河水利委员会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流域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兼顾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修订完善水库、河道、湖泊、行蓄(滞)洪区、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调度运用方案,研究超标准洪水调度预案。

(四)有关地方各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河道、堤防、湖泊和行蓄(滞)洪区的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对河道、湖泊等进行围垦或侵占。凡在河道、堤防、行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和在河道内采砂,应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淮河流域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事矛盾和纠纷较多,协调工作量大,要强化流域机构的水行政主管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流域水事活动中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成立淮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安徽省政府为指挥长单位,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政府及淮河水利委员会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淮河水利委员会。

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加强领导和检查,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和验收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协调做好工程的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前期工作,防洪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要重视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慎重、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防洪体系的科技含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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