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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7-09 21:28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2001-00080 点击:74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2001-00080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01年09月01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1-0008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1年09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1〕6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主 题 词: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

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当前我国棉花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前一阶段市场秩序混乱,棉花质量下降;棉花流通微观机制不健全,多渠道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针对当前我国棉花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公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01〕65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这次改革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棉花购销放开与加强市场及质量管理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推进改革与保持平稳过渡的关系,做到措施配套、步骤稳妥、循序渐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前,棉花主产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做好新棉上市收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新棉上市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流通秩序,加强质量管理,打破地区封锁,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开放、竞争、规范有序的棉花流通新体制。县(市)是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基础环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县级改革工作的指导,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二、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

棉花收购放开后,严格市场准入和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成败和成效。从2001棉花年度起,凡具备条件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按照《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棉花收购、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计划、经贸、工商和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可跨地区设立法人、非法人企业,在收购所在地取得资格认定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各地要对原来已获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复验,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建立棉花加工机械企业资格认定和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和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要严肃查处棉花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棉花掺杂使假窝点,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的力度。要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黑心棉”,加强对废棉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废棉质量监控和销售登记制度,制定絮棉制品标准。

三、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棉花质量

棉花购销渠道放开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管理和监督。棉花收购企业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棉花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按照国家标准分等分级收购棉花,实行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进行“四分”(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籽棉加工是确保棉花质量的关键环节,棉花加工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籽棉分拣工作,不得混等加工,不得加工超水分棉花,要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责任制,销售的商品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真实标识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纺织企业也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管理。

国家实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发布棉花监督检查的质量状况公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棉花质量监督法规和标准,大力开展对棉花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压抬等级、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质量问题。要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继续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棉花质量举报,采取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力量推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按规定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注意发挥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的作用。纤维检验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适应棉花收购贷款管理改革要求,做好资金供应工作

为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棉花收购的贷款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并加强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贷款改由商业银行发放和管理的衔接准备工作,在新的收购资金渠道没有形成前,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不能退出来,避免出现资金供应上的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积极向经资格认定的各类棉花企业提供贷款。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国家经贸委要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提出解决办法。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企业要加强自身改革,做好棉花收购资金运营工作,及时还贷,增强信用度,积极争取收购贷款;要将经营棉花所得专门留出一块,逐步增加自有资金比重,提高资信度和信用等级,为下一步政策性贷款退出棉花经营活动之后,争取商业性贷款做好准备。

五、加强对棉花价格的正确引导

棉花购销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干预棉花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价格行为。为增强我国棉花和棉纺行业的竞争力,国内棉花价格要逐步缩小与国际市场棉价的差距。各级政府、各类棉花经营企业、纺织企业以及广大棉农都要关注和分析棉花市场与价格信息。各类棉花经营企业要研究棉花供求形势,考虑棉花成本、国内外市场比价、供求情况、纺织企业承受能力以及棉农利益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棉花购销价格。物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发布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价格。

六、做好新棉收购工作

今年棉花增产幅度较大,市场货源充裕,收购任务很重,各地要积极做好棉花收购工作,避免出现“卖棉难”。推进供销社社企分开的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以保证当前新棉收购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供销社棉花企业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棉花收购。具备资格、条件的纺织和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入市收购。在收购中,要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收购预测价,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坚持优质优价,拉开质量差价,不得压级压价,切实保护棉农的利益。

七、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加大科技兴棉力度

为了避免出现棉花生产大起大落、价格过度波动的被动局面,各地要加强引导,稳定棉花种植面积,不宜鼓励农民盲目扩大种植。国家主要通过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适度种植。在全力做好本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基础上,对2002年度棉花种植要早作引导工作。要加大科技兴棉的投入力度,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化品种结构,完善棉花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棉花品质、单产,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国棉花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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