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科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成果评审、财务审计、外资外贷、绩效评价、成果推广等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知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建设,切实发挥中国科学院在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下属研究所对其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权力;院机关主要发挥目标导向、综合协调、绩效评价、激励监督功能。
2.下属研究所自主决定学科布局及调整、科研立项、经费使用、人才聘用和激励措施;院机关在这些方面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3.原则上取消院机关对人、财、物等资源的二次分配权;院机关主要负责各类资源统筹规划与初次分配。
4.凡由一个研究所为主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由该研究所组织实施;由多所联合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组)指定研究所组织实施。凡属一个学科领域的重点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立项;凡属跨学科领域、跨所的重大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协调、竞争立项。凡是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都要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组)负责项目的业务把关、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科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瞄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科技前沿,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性研究,重点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
(二)结合科学研究,培养和输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三)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更新;为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参与对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评议。
(五)按照开放、流动、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设一支包括一批国际知名的科学家、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和精干高效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
(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国际基本接轨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科研机构新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重点建设和稳定支持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知识创新基地,发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核心的作用。
(七)加大开放力度,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和人才交流;提高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拓展渠道,提高层次,扩大规模;发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社会和企业的联系,探索与跨国高技术企业之间的合作途径。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