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文化部负责,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
2.将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均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1.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2.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
(三)转变的职能。
将中国国际标准书号中心的工作,书号、版号和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印刷业。
(六)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九)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设9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
综合协调署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新闻出版政策研究并提出新闻出版立法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其他法律法规事项;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方面的动态;协调、管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制订新闻出版业统计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监督管理署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图书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定图书出版政策、规章;制订图书出版社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承办图书出版社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动的审批工作;拟定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负责图书出版社年检和图书质量监督,组织对图书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管理全国性图书出版基金;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承办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制订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建立报业集团、报纸分支机构及报刊更名的审批以及报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管理、监制全国新闻记者证,负责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
拟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的政策、规章;制订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承办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批工作;拟定国家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及复制单位的年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组织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组织查处违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查处音像、电子出版及复制单位的违规行为;调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品种和版号总量。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审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大学、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规划、审批和指导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研究提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
(六)印刷业管理司(科技发展司)
拟定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政策、法规、规章及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印刷企业的年检,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拟定新闻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有关政策、规章及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批、协调工作。
(七)人事教育司
拟定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指导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新闻出版系统职业技能规范、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规划;负责直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承办署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署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署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八)对外合作司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承办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团组的审批工作,研究提出加入新闻出版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意见;承办设立新闻出版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核准工作;承办设立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境外类似机构的核准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
(九)版权管理司
组织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承办与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承办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著作权组织;承办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权利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5名。其中: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署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正副司长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