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人口、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教育、生态与环境、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等社会问题的研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二)转变的职能。
1.将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专门研究融入有关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研究中结合进行。
2.将对工业、交通等行业经济发展的研究,调整为对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及各产业的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提高研究的宏观性和综合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对策建议;研究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世界重要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及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五)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
(六)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以及与有关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涉外参考资料和政策建议。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9个部(厅、局):
(一)办公厅(人事局)
组织协调中心机关行政和科研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信息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财务和中心机关人事工作;统一管理直属机构;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宏观经济研究部
研究国民经济的总供给、总需求及其变动趋势,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完善和运用财政、货币政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三)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综合研究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跨区域的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建立并运用数学模型,进行科学的定量研究和中长期预测,提出对策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
(四)农村经济研究部
综合研究农村经济体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产业经济研究部
研究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问题;研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各产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对策建议。
(六)技术经济研究部
研究国家中长期的科技发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政策等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对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和地区开发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技术经济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外经济研究部
研究对外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资本流动和运用,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经济及其与内地经济的联系,研究世界经济动态、发展趋势和重要国家的发展政策与经验,提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战略的建议。
(八)社会发展研究部
研究人口、教育、就业、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社会问题,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九)国际合作事务局
承担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双边和多边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国际调研、考察、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接待海外有关来访;承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的学术交流事务;办理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不占编制,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
四、人员编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机关事业编制1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1名(不占领导职数);正副司长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