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国务院研究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的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二)对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四)对全国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6个职能司:
(一)秘书司(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值班、会务、人事、外事、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室同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室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后勤服务性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研究司
起草或修改部分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编辑本室《送阅件》、《决策参考》和《研究报告》;单独或参与对某些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筛选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务。
(三)宏观经济研究司
负责计划、财税、金融、价格、分配、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司
负责工业、交通、市场流通、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五)农村经济研究司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司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法、民族、宗教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司。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4名,正副司长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