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工业部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
电子工业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组建电子工业部(以下简称电子部)。组建电子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分开,转变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振兴电子工业;把军工电子的发展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促进军事电子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电子部的机构设置。
一、职能转变
电子部的职能要从偏重于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转向加强对电子行业的宏观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向依靠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间接管理;从侧重于部门管理转向面向全行业的统筹管理;从注重于生产计划的管理转向加强市场的预测、分析和培育;从主要管理电子产品制造转向管理电子产品制造、软件开发生产和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主要职责
电子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子行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电子产品制造、电子技术软件开发生产和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实施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发展战略,制订政策法规、统筹行业规划,加强军工管理,培育发展市场,加速科技进步,推广信息服务,扶持企业集团。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振兴电子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提出电子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电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电子行业基建、技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电子行业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
(二)组织协调电子行业高新技术、基础技术、大生产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组织电子行业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制订电子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指导电子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军工电子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配套工作。
(四)对大型骨干电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部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国家对电子行业有关政策的实施。
(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的电子产品和技术市场。负责电子行业经济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电子行业的经济运行。
(六)指导电子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七)归口管理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系统的推广应用,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信息化装备政策。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
(八)组织电子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九)指导电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指导电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电子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电子部设十一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综合协调部机关政务工作,保障部机关的有效运转;负责部领导的秘书工作以及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电子行业宣传工作;负责提出电子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立法建议,承办有关法律、法规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基建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
组织制订电子行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电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军工电子的发展规划和基建、技改年度计划);制订电子行业基建、技改投资规模,组织吸收利用外资,审查限额以上基建和技改项目并提出项目建议书,负责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制订电子行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建设标准、定额;指导电子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
制订电子行业的生产发展目标,组织编制重点产品、热门产品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管理电子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育电子产品市场和电子产品的进口以及国际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及企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股份制试点工作。
(四)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组织编制电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负责重点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及协调、监督,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智力引进工作;组织科研开发体系的建设、调整;组织制订电子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专业计量检定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军工电子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军工司
组织研究提出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方针政策,负责军工电子的综合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军工电子装备新品试制和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军工电子重点系统装备与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配套工作。
(六)通信与系统装备司
研究提出电子重大系统工程、重大装备以及通信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战略和政策;组织协调国家重大电子系统工程和装备项目的开发、研制及全过程服务。
(七)计算机与信息化推进司
研究提出计算机与软件产业的发展方向、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贷款项目的组织和立项工作;负责计算机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八)基础产品重大工程司
组织协调、监督微电子与基础产品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研究提出电子基础产品和电子工业自身装备的发展方向、战略和政策;组织协调微电子、新兴电子基础产品和电子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工业化大生产。
(九)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
参与制订国家关于电子行业的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专项基金的综合管理和科研经费、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以及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大型骨干电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人事教育司
组织制订电子行业干部与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组织干部的交流和培训,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部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编制定员管理工作;管理部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编制电子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电子专业教学工作和电子行业职工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部属单位的留学生和研究生培养以及学位授予工作;管理部属院校;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核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司
研究提出电子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行业与国外政府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电子产品出口工作;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对外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统一规定另行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电子部机关的行政编制为三百名。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军工总监一名。正副司局长三十八名(含总工程师一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名)。
对部机关富余人员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分流:一部分进入现有或新组建的公司;一部分进入事业单位;鼓励一部分人员兴办第三产业;对年龄接近离退休的人员,采取离岗过渡的办法。
因部机关机构改革而组建的公司与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