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保留国务院参事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与中央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国务院选聘参事、馆员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组织参事对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四)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支持参事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安排馆员进行文史研究、书画创作等活动。
(六)了解各地参事室和文史馆的情况,对各地参事室、文史馆工作中共同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七)组织参事、馆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参事、馆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八)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生活服务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设1个司级机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事活动的组织、安排,与各地参事室的在系,机关内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人事、财务等工作。
内设处级机构中的文史业务处,对外称中央文史研究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现有国务院参事29名、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29名。参事、馆员编制单列。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参事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