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定”的指导思想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文件、国务院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国务院办公厅下设7个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印鉴管理、会务、值班、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保密、机要通信、核稿、文印和《国务院公报》的编辑出版等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计划、体制改革、财税、金融、经贸、统计、工业、交通、审计、地矿、建设、特区、工商、海关、旅游、环保、土地管理等经济工作方面的文电和会务等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和会务等工作。
(四)秘书四局
办理文教、科技、外事、国防、政法、劳动、人事、民政、卫生、体育、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非经济工作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联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方面工作。
(五)信访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
(六)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各司局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临时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七)行政司
负责为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有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务院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7名,另加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秘书、司机和原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及其秘书、司机共60名(这部分编制将随着所含人员人数的增减而变动),编制总数为707名。其中,国务院秘书长1名、国务院副秘书长7名;司局长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主要是为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包括首长办公室、各种会议、外事活动等服务项目),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00名,另加代管的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6名,共216名。由于工作的特殊需要,不能实行有偿服务,21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列行政司管理,实行全额拨款,不另设后勤服务机构。
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警卫处列为武警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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