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关税在调节进出口、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制订或修订《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包括进口调节税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王丙乾(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戴 杰(海关总署署长)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王品清(经贸部副部长)
委 员: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盛树仁(国家经委副主任)
姜 习(国务院调节办副主任)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丁孝浓(国家机械委副主任)
何济海(商业部副部长)
张学东(电子工业部副部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韩刚利(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牛立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海关总署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