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务院机电产品
出口办公室的通知
国办发〔19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5〕128号文件,提高我国机电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尽快把机电产品出口搞上去,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是全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裁决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机电产品出口发展方针和发展战略,协同国家计委及经贸部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长远规划的实现和年度出口创汇任务的完成;会同经贸部及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建立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审批出口基地企业和扩大外贸自主权企业(具体手续由经贸部办理);划分专业联营出口公司的产品和市场经营分工,制止和处理抬价收购,削价竞销的问题;在国家统一计划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用好扶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贷款,中长期出口信贷和短期周转资金贷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出口机电产品分类目录,作为规划、计划、信贷、结汇、统计等的依据。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应及时裁决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具体问题,重大问题要报国务院决定。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要充分发挥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包括各军事工业部门),在机电产品出口方面与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密切合作,加强联系,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下决心尽快把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搞上去。出口任务较重的地方和部门,应当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设在国家经委,办公地点:北京西安门大街22号(新楼520室)。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