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营企业
工资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已经下达。为了使各方面对政策规定理解一致,保证正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发〔1985〕2号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测算和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国家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的全部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和随同经济效益浮动的比例以后,逐级核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和浮动比例,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不要一哄而起,务必使这一重大改革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