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
国家科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关于
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
研 究 的 报 告
国发〔1979〕36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并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国家计委、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的报告》。
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的研究是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建立科学管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长期进行下去。为此决定:
一、国务院设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副总理王任重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中央有关部门和主要科研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负责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名单另发)。
办公室暂设在国家农委。
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三、在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负责收集、综合研究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资料。各有关部,主要科研单位,如中国科学院综合考察机构和高等院校也应建立和加强这一工作。
四、同意在今年上半年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会议,解决报告中所提各项问题,会议结果上报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国务院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的报告
关于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
区 划 研 究 的 报 告
国务院:
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的研究,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地制订生产规划和指导生产,促进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科学依据。解放后,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工作,但由于各部门各地区分散进行,标准既不统一,工作也不平衡,很多资料缺乏系统的整理和全面总结,因而我国各种农业自然资源的家底至今仍不够清楚。如全国的耕地面积按统计数字只有十五亿亩,但从一些地区的典型调查看,这个数字显然偏少;荒地面积由四亿亩到十亿多亩,草场面积由三十亿亩到五十亿亩左右,说法不一。对很多地区农业自然资源的性质、特点及各种资源的相互关系和演变规律研究的更少,掌握的更差,不能适应今后农业发展的需要,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特别是近十多年以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和某些地区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瞎指挥,无视自然规律和资源特点,对资源的破坏极其严重,据十个牧业省(区)统计,草场退化、沙化、碱化面积已达草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的沙漠面积已由过去十六亿多亩(统计数字),扩大到十九亿多亩(航测数字);水土流失面积约达一百五十万平方公里;东北林区许多县的森林资源比过去减少了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甚至我国仅有的两个热带原始林区(西双版纳和海南岛)的森林资源,以及森林覆盖率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西北、华北和中原地区的森林也遭到严重破坏;一些著名的湖泊水面减少了半数左右;国家划定的五十八个自然保护区,现仅剩下三十六个,还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珍贵的生物资源急剧减少,有的甚至濒临绝境。这些资源的破坏,不仅直接破坏了一些地区的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生产,而且由于水源缺乏,风沙干旱加重,气候变坏,自然灾害接踵而来,给农业生产和其他建设事业也带来极大的危害。
查明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尽快研究制定全国及各省和县的农业区划是当前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鉴于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任务重,需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规划,全面安排,因此建议: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负责领导和推动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拟请一位副总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农林部、中国科学院,中央有关部门和主要科研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负责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名单待批后上报)。办公室设在农林部,负责日常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有关省、巿、自治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办事机构设在省农办)。鉴于这项工作的内容广泛,涉及科研、生产、教学等许多单位,建议由各省、巿、自治区革委会的一位副主任挂帅。
三、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的研究,是一项长期性的量大面广的科学工作,应在一些高等院校内有计划地培养新生力量,加强现有全国性和地区性的资源、区划研究机构。另拟于一九七九年上半年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会议,请各省、巿、自治区革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主管这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承担任务的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约三百人。会期十天左右。会议主要内容:
1、成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委员会。
2、修改落实全国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计划要点(草案),商定一九七九年、一九八〇年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科研计划。
3、交流开展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工作的经验。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国 家 农 委
国 家 科 委
农 林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