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浙委发〔2018〕4号)文件,台州支队开发区消防大队喜获“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发区消防大队始终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保卫一方群众安全,牢固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理念,积极创新,勇于拼搏,埋头实干,使部队全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实现辖区火灾和队伍形式稳定局面,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建设和保卫人民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展望2018年,大队全体同志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深化创建工作,真正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中心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把开发区消防大队真正打造成为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满意消防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