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荣誉证书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浙委发〔2018〕4号)文件,台州支队三门消防大队喜获“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三门消防大队在上级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为工作要求,以“转作风、抓落实、树形象”为工作目标,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时刻以保护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繁重艰巨的任务,不断加强部队建设管理,建立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主动应对,大胆改革创新,保证了火灾形势和队伍管理“双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荣誉来之不易,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在未来的日子里,三门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将紧紧依托“省级文明单位”这一强大精神动力,继续甲不离身、恪尽职守,坚守岗位、闻警出动,充分发扬“舍小家,为大家”,“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作风,忠实履行“赴汤蹈火为人民,恪尽职守保平安”的宗旨,坚守灭火抢险救援一线,用实际行动来为辖区百姓排忧解难,为辖区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