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将电线未经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可燃物上,空调等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应该单独供电,电线独立敷设。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