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无压力 消火栓无水 11月19日,浙江省台州市消防支队三门大队依法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浙江大鹰实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为排查整治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浙江省台州市消防支队三门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细致排查社会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对位于海润街道的浙江大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水泵无压力,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影响初期火灾扑救,后果不堪设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照消防法律法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再叮嘱该单位负责人,室内消火栓是在遇到火灾时重要的灭火设施,能确保关键时刻,消火栓能够发挥作用,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及基本的灭火常识宣传,自查自改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