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现场 为进一步强化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塔城地区乌苏市消防部门执法监督人员重点对辖区内乌苏市城东加油站、明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西路加气站等多家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执法监督人员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毯是否配置到位;有无违规用火用电行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否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现场随机抽问工作人员对消防知识、灭火器材、“四个能力”的熟悉掌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位于辖区北京西路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其负责建设的乌苏市广汇天然气车排子加气站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监督人员在取证留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停止施工处罚,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同时,再三叮嘱该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相关材料交由消防部门审核,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将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此次检查,乌苏市消防部门检查单位28家,发现火灾隐患42处,整改隐患1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责令“三停”1家,罚款30000元。 下一步,乌苏市消防部门将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实地复查,力争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到位,确保夏防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