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单位 消防违法单位 4月9日,云南曲靖麒麟消防大队依法完成对曲靖市麒麟区新兴商城经营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处罚。 2018年1月27日,麒麟大队监督干部在开展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时发现:曲靖市麒麟区新兴商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有受案登记、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确实充分证据。为此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曲靖市麒麟区新兴商城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处罚。4月9日,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消防违法行为的事实,并到指定银行上缴了罚款。 通过对消防违法单位的依法处罚,有力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和对火灾隐患存有侥幸心理的单位。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