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消防安全隐患场所 近日,云南昆明支队经开大队在开展“清明节”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依法对6家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 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经开区阿拉乡小石坝村的昆明中亚饲料有限公司、杜晋太使用的仓库、昆明五彩印务有限公司等场所安全出口不足,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6家单位全部区域进行临时查封的决定。在查封过程中,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防法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单位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被查封场所张贴了封条,查封结束后,大队监督人员还向负责人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责令负责人就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 下一步,大队将严格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等进行严查重处,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持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