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台商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福建金泰通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412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金泰通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中熙产业园1期3号楼,建筑面积1706平方米,主要生产和销售水果、蔬菜。日前,台商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违法情况,大队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消防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3412元。 目前,该企业已如期缴纳罚款。通过大队监督人员的耐心教育,企业责任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吸取教训甘愿被罚,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