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春季以来,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温度升高,降水较少,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灾危险等级增加,为全面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大兴安岭消防支队按照"家火山火一起防"的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坚决遏制森林与城镇接壤区域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家火上山。 完善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森林与城镇接壤地区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县(区、林业局)、乡(镇、林场)、村(屯)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同时,明确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行政管辖区域内接壤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 明确村民防火义务。居(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推广"十(七)户联防"制度,成立巡查小组,对居民区内开展巡查。村民柴草堆垛应独立设置在村屯边缘,远离防火隔离带和架空电力线路,距离村屯边缘不少于200米。特别是在高火险天气,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要全员出动,对属地内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单位大风天禁火限电情况,包片包户地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 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五级和五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提请各级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并禁止以下行为: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提升村屯灭火能力。指导接壤区域的村屯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最少应配置简易消防车或运水车1辆、手抬机动泵2台、消防水带5盘,建设消防上水鹤或加水点2处。村(屯)志愿消防队要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提高灭火作战能力,村委会应在队伍建设和训练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 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全区结合当地气象部门的火险趋势预报,适时调整宣传重点,重点宣传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天禁火规定。在接壤地区建立永久式消防宣传广告牌,利用张贴标语、有线广播等形式,宣传林区用火、禁火制度。在大风天来临之际,要采用电视滚动字幕、广播提示、居民区悬挂禁火旗等方式,进行消防警示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大风天消防工作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