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品被临时查封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台州市三门县消防监督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在对位于滨海大道的世纪名苑一楼的三门浅海小吃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厨房部位正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6要求,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针对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小吃店的厨房部位实施临时查封,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责令该单位负责人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期间单位的消防安全。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会将场所隐患彻底整改后再开张营业。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