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临时查封违规宾馆 5月15日下午,奉化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宾馆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位于奉化市溪口镇京唐路145号的君来宾馆二层走道与二层南侧楼梯入口的地面铺设可燃地毯,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临时查封。 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宾馆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以及宾馆员工对“四个能力”掌握等情况。经检查发现,该宾馆二层走道与二层南侧楼梯入口的地面铺设可燃地毯,如不及时排除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杜绝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 检查结束后,监督人员向该宾馆负责人反复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讲清了这类火灾隐患可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该宾馆负责人立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为住客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被查封场所负责人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本单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接下来将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