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泉州开发区一企业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开发区消防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0900元整。 据悉,该单位为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西片区华泰路6号。日前,开发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一栋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单位负责人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时,该单位无法提供,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为严肃法律、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经后期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泉州市永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0900元的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的同时,同时对该工程责任人进行了教育宣传,并告知其办理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流程步骤,大队将会按照法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积极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确保工程早日恢复施工。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诚心接受处罚,并会尽快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黄阿兰洪水源)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