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展茅派出所在普陀消防大队和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的全力指导下,成功独立办理全市首起消防拘留案件。 5月18日上午9时许,普陀展茅螺门万全船厂一艘正在维修的船只突然冒烟。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3辆消防车和十余名队员赶赴救援。现场一艘正在维修的渔船正在冒烟,船上人员已经组织施救。船内部堆放了大量渔网、塑料箱等可燃物,扑救收效甚微。消防队员立即铺设内部水带,经过十几分钟扑救,火势被控制。现场初步勘查,火灾系现场电焊动火作业引发。 经审查,该案嫌疑人缪某某(男,43岁,普陀人)交代其于5月18日,明知未经审批动火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形,仍指使电焊工李某某(男,43岁,普陀人)违规电焊作业,电焊工李某某明知自己的特种行业操作证已逾期,仍受雇于缪某某,并从事违规作业,最终因高温引燃船舱内的可燃物引发火灾。目前,缪某某、李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被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10日和3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普陀消防大队与公安分局就办理此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专门召开会议协商,制定出台了《关于消防监督管理处以拘留的法律适用》文件,为各基层派出所独立办案带来了极大方便与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