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发现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台州市三门县消防监督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近日,在对位于滨海大道的世纪名苑一楼的三门宏雷龙虾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厨房部位正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6要求,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针对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龙虾店的厨房部位实施临时查封,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责令该场所负责人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期间单位的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