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了全面检查。 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库车县长江路403号的新天地东城综合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针对此情况,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库车县海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一定将全力整改火灾隐患,并保证在日后的生活当中真正养成自查隐患,有隐患必改的好习惯,并广泛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