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6月19日,浙江省三门县乐馨烘焙店就因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贰仟元整。 日前,消防执法人员对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滨海大道的三门乐馨烘焙店施工现场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该单位营业面积约400平方米,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并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该单位负责人说明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求该负责人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该单位负责人在通过大队监督人员的耐心教育后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整改,尽快整理资料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