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一雨伞加工厂因存在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被县消防大队依法查封并处人民币7700元罚款。 日前,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永春县蓬壶集盛雨伞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二层为雨伞加工厂,二层设有1间宿舍,未进行防火分隔,三层为空置,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万一宿舍楼层着火,就威胁到了宿舍楼住的员工,这是非常危险的……”,消防监督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并处予人民币7700元的罚款。 目前,该场所已缴清罚款。下一步,大队将对该场所进行“回访”,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吴文霞余孟中)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