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台州开发区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台州经济开发区千水湾排档店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7月5日,台州开发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台州市经中路的台州经济开发区千水湾排档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台州经济开发区千水湾排档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为辖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