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开发区一公司存在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场所处罚款10000元。 8月7日,大队监督员深入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的泉州辉虹印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房部分应急照明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灭火器设置不足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火灾隐患,大队监督员耐心对负责人与管理人进行了教育督促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予泉州辉虹印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处罚。 对此处罚,该场所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黄阿兰洪水源)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