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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防深化“放管服”改革 出台十五条便民新举措

时间:2018-10-08 10:02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四川消防总队 点击:2319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深化消防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消防行政服务能力,四川省公安消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深化消防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消防行政服务能力,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结合实际,于8月26日制定出台《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取消部分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申报材料、压缩时限比例、优化便民服务”五个方面进一步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制定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大提升,服务保障大优化。

取消部分审批

实行“窗口马上办”和“网上快捷办”

据介绍,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此次“放管服”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四川省将取消一定范围的消防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全面压缩审批时限。

大家熟知的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要首先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俗称“开检”)。之前“开检”存在场所规模限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此次《措施》中明确: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其它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

其次是“取消一定范围的技术审查”。《措施》中明确将实行“窗口马上办”和“网上快捷办”相结合,到消防受理窗口进行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受理窗口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备案形式检查和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做到“最多跑一次”;申报单位还可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此外,四川消防也在审批时限、抽查比例上进行压缩,着力提升办理效率。明确将行政审批时限缩全部缩减至法定时限的50%,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统一下调30%。

下放审批权限

行政审批大部分下放至县(市、区)

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为了尽量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将下放审批权限,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按照“属地办理、部门一致、放管适度、监管有力”的原则,此次“放管服”改革,一是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权限下放。《措施》明确,除涉及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全部由工程属地大队管辖。 

其次,是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的下放。由县(市、区)级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发改部门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和涉及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下放至工程属地大队管辖。

最后,是公众聚集场所“开检”权限的下放。除市级列管的重点单位以及在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申请“开检”的项目,其余公众聚集场所的“开检”全部下放属地大队管辖。

简化申报材料

首次推出“容缺后补”机制

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四川省在简化申报材料上下功夫,减免、精简部分申报材料,创新推出“容缺后补”机制,为企业减负。

《措施》中明确,对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内部自查、主动查询或现场核查到的,不再要求群众必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在精简部分申报材料方面,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将不再需要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3项材料,简化为提供以上产品、材料的基本清单,交由消防部门通过内部核实、部门查询等方式核实。场所“开检”将不再需要消防安全制度等5项材料,简化为对场所实地检查时进行核查。在提交材料时,因办理结果不合格而重新申报的,不需提供原已审查合格的资料,简化为提供申报表和补正材料。

针对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的情况,四川省还首次推出“容缺后补”机制。《措施》明确暂未提供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容缺后补”服务,预先办理申报事项相关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容缺后补”机制的创新,将更加方便群众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不仅少跑了路,而且提高了办事效率。另外,将推行工程图纸电子化,方便群众提交。

优化便民服务

消防行政审批实现网上办

本次“放管服”改革,还创新推出了“预先服务”“异地受理”“网上办理”“免费邮寄服务”优化便民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

以往工作中,部分小型单位场所在进行二次装修前无法取得由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导致消防设计备案以及后续其它审批手续无法办理。为有效解决“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前置约束难题,创新推出“预先服务”机制,《措施》明确,对于未取得相关证明的项目,经申请可先行对资料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服务并出具服务意见。

在“实行异地”“免费邮寄服务”这两项便民服务方面,《措施》明确,申请人可就近在本市任一消防受理窗口申请市级项目,也可在支队受理窗口申请任一区县级项目。根据申请人申请,免费提供邮寄服务,行政审批决定文书送达可免费邮寄和快递送达。

四川省还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网上实时查询。目前,总队开发的“消防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和手机APP程序正在试运行。系统平台成熟以后,将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网上申报、预受理、承办、查阅、公开等功能,实时推送和反馈办理状态和结果,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办事流程,真正实现“建成一张网,办成所有事”。

“放”“管”结合

出台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贯彻

据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放管服”改革是为简政放权“做减法”、为加强监管“做加法”、为优化服务“做乘法”。“放”不是目的,通过“简政放权”,推动职能的转变、流程的优化、效能的提升才是目的。

为确保管理权限承接更顺畅,服务质量更优化,在改革过程中,四川消防始终牢牢树立了“三个理念”:一是放权不放责,放管相结合。例如“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其它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并不是对这类场所放任不理、不再监管。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还是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放要放到位、接要接得好。将采取业务培训、编发指导手册等多种灵活形式,帮助基层做好权限承接工作,确保权力下放规范有序,后续监管及时到位。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支队范围内集中调警等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根据基层单位申请或直接指派业务骨干参与大型或复杂行政审批项目的技术审查,也可采取聘请专家参与等方式作,确保审批质量。三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权责一致。针对基层的审批权力变大了,是否会滋生腐败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之后将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并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加强对各项审批全过程的跟踪、制约和抽查、考评,进一步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让所有行政审批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附:一图了解《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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