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二、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其他杂物。 三、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四、任何单位、个人严禁违法规定或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六、街道(镇)、社区(村)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巡查检查,严防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八、举办大型集会、展览、促销、演出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依法报公安机关审批,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119)。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