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村民自建房不断增多且连片建设,造成大量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部分村民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为获得更大的利益,部分村民在自建房内设置了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加工场所、超市饭馆场所等,一些场所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并对消防安全认知度不足,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使得生活环境产生了许多不安全的因素。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抵御火灾的能力。当前进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关键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显得尤为重要。巴州塔里木消防发布村民自建房防火安全提示,强化防火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和库房。 二、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三、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出租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和管道井内堆放各类物品;居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屋,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六、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和电瓶充电,应在室外或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 八、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高层建筑内的出租房屋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九、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