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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消防提示注意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时间:2018-10-19 18:01来源:重庆江津消防支队 作者:林欣 点击:1428 次
文物和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点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点,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弥

文物和古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化的积淀和宝贵的文化遗产,由于文物古建筑自身的特点及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盲点,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极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难以弥补的火灾损失。针对古建筑火灾的多种成因,重庆江津消防支队提示:必须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严密,措施得当,施救有效。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教育培训。重视对工作人员和有关文物古建筑活动参与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从而提高大家对做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的认识,有效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2.建立制度、明确责任。根据单位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防火灭火的预案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消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逐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设施建设,配备灭火器材。地处偏远的文物古建筑,应修建消防蓄水池,配备水缸、水桶、沙土以备灭火。有条件的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在主要建筑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系统。在郊野、山区的文物古建筑还应配备常用灭火器材和因地制宜地设置适合自身特点的消防设施。

4.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5.加强生活用火的管理,在炊事用火、照明用火、取暖用火时,使用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隔绝,可燃物、易燃物远置,并且必须有专人看管,不得擅自离岗。使用完毕后及时消除火种,防微杜渐。

6.重视宗教活动明火管理。可将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改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亭,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熄。每天清理蜡烛残枝、香头,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也可使用安全可靠的替代性物品来替代易引发火灾的点火蜡烛。

7.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于防雷设施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防止导体锈蚀或损伤、折断。有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8.设置消防标志。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指示牌,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以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确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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