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同意新建云南文山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3〕6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建云南文山民用机场的请示》(云政发〔2001〕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云南文山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云南文山州砚山县西南6.5公里的盘龙乡。
二、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4C级标准规划,本期按3C级标准建设,设计机型为CRJ-200、DON-328-300、ERJ-145、ATR-72等支线飞机,跑道长2400米、宽45米、厚28厘米;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次设计,航站楼1800平方米,站坪按停放2架B类飞机和1架C类飞机自滑进出设计;配套建设航管楼700平方米以及导航、通信、供电、供油等设施。具体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6087万元,资金来源为: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安排2/3,其余由云南省及文山州承担。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文有删减) |